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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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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2.22 來源: 瀏覽次數: |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57條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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