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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勞務派遣相關規范,切實保障務工人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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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2.22 來源: 瀏覽次數: |
一、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明確勞務派遣單位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條件,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在試行意見中,特別強調了勞務派遣單位如果想要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首先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建立完善的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制度,根據勞務派遣業務規模配備相應的專職管理人員。同時,在意見中也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必須備案和定期進行報告,以求道道全面掌握勞務派遣單位的經營情況,促進勞務派遣單位規范經營的目的。如果說有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在本市注冊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那么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將代替母公司執行本市勞務派遣單位備案制度和定期報告制度的規定。
二、明確相關法律責任。在往年的勞務派遣案例中,責任界定模糊是一個十分值得關注的問題,此次制定的《試行意見》,對于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相關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其中明確規定:未在本市注冊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所派遣的勞務派遣員工在發生糾紛時,要求用工單位承擔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以及勞動報酬等“即時發生式”待遇的,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連帶責任的規定先行承擔。
三、明確異地勞務派遣應當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勞務派遣員工的保險問題一直是一個難題,在異地工作繳納公司所在地的社會保險顯然是不合適的。在該意見中,明確異地勞務派遣應當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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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底限的,沒有下一條了!上一條:勞務派遣意見稿出臺,用工亂象有望得到遏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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